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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590号
发文日期: 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 2011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
发文机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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