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10
生效日期: 2022-06-0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为确保政策加快落地落实,请各市于6月12日前颁布本辖区实施细则。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统计局 2022年6月9日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 为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基础上,发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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