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9
生效日期: 2011-03-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山东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鲁经贸医字〔2001〕1077号)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我省医药储备管理,确保在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时药品、医疗器械的及时有效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药储备管理工作,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山东省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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