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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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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军人伤亡保险第三章 退役养老保险第四章 退役医疗保险第五章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第六章 军人保险基金第七章 保险经办与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军人保险关系,维护军人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的建立、缴费和转移接续等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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