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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6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廊坊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22〕1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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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廊坊市、沧州市、运城市、包头市、鞍山市、延吉市、同江市、蚌埠市、南平市、宁德市、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吉安市、枣庄市、济宁市、泰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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