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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05〕183号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评协〔2005〕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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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大连市、宁波市、厦门市、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为加强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工作,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该办法已于2005年8月31日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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