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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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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6年2月6日 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国务院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价格改革和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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