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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0-07-30
生效日期: 2010-07-30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办理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对河南、湖北等省黄金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报来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准以下11家企业继续开采黄金矿产并颁发《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见附表)。批准开采黄金矿产申请的11家企业名单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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