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14
生效日期: 2011-06-0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节〔2010〕192号),经审查,现就再制造产品认定申报材料受理结果和有关要求通报如下:一、上海宝钢设备检修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名单见附件)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认定受理要求,予以受理。二、请上述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要求,积极配合认定单位开展文件审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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