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5
生效日期: 2010-09-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你们报来的有关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663号)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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