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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节函[2010]480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长沙中联重工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工信部节函[2010]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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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你们报来的有关单位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663号)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了认真评审。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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