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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0-10-18
生效日期: 2010-10-18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五条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审查,山东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条件,予以换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0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18日。 特此通告。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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