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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1-02-16
生效日期: 2011-02-16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缺项(见附件),现将申报材料退回,请备齐有关材料后重新行文上报。 有关异议,请于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提出,逾期不予办理。 联系人:张文明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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