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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0-01-13
生效日期: 2010-01-12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经审查,你单位申报的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申报资料缺项(见附件),现将申报材料退回,请备齐有关材料后重新行文上报。特此通知。附件:2010年第一批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形式审查资料退回汇总表.xls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年1月12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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