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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财库〔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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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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