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09-12-3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国家12部委《关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若干政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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