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5
生效日期: 2010-09-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明确认定要求,规范认定程序,按照《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企业根据《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和《实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