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0
生效日期: 2010-07-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按照全国工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情况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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