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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 厦人社〔2022〕146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

    厦人社〔202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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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人社局,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86号),现就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具体经办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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