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6-09
生效日期: 2011-05-2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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