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8号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标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财政部 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2〕7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二、2
    责任编辑:ld027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