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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1年第11号
发文日期: 2011-05-06
生效日期: 2011-05-03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许可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5批)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第22批)予以公告。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25批).doc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5月3日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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