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辽宁省(不含大连市,下同)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开票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7日起,辽宁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
    责任编辑:tax5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