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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0】53号
发文日期: 2010-04-27
生效日期: 2010-04-27
发文机关: 财政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福州市、长沙市财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为规范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管理,根据《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44号)和《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财建〔2009〕298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家电以旧换新拆解补贴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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