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10-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技术进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2010〕227号)的贯彻落实,我司组织对现有生产线中仍含有自2010年6月1日起应限制和淘汰技术的企业进行了清理,现将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地址为http://aqs.miit.gov.cn。 企业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意见经所在地民爆行业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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