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5-28
生效日期: 2010-05-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了全面落实2010年5月5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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