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7-22
生效日期: 2010-07-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证监局;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促进黄金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挥黄金市场在促进黄金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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