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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厅产业〔2010〕 199号
发文日期: 2010-10-11
生效日期: 2010-10-11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做好焦化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准入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地要对本地区焦化行业发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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