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09
生效日期: 2022-06-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和困难企业缓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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