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2012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29号

    2012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六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2年 第29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审核合格并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105个产品名单予以公告。一、本次颁发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2年。二、获证产品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换证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三、获得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附件2012年颁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第六批).xls.xls工业和信息化部2012年07月26日
    责任编辑:ld01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