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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干部交流任职后应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通知 工信部人函〔2010〕264号

    关于干部交流任职后应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通知

    工信部人函〔2010〕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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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单位,部属各高校:部组建以来,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交流工作,通过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等方式,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有效推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加强管理,完善程序,依据《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现就干部交流任职后及时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等事项明确如下:一、干部调任和转任应及时办理调动手续。干部在部机关、各省(区、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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