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17
生效日期: 2011-03-17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财政局: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08〕179号)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0〕72号)(以下合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提高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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