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0-01-18
生效日期: 2010-01-1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推动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行业发展,规范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临时资质(以下称监理资质)认证工作,促进从业单位监理能力提高,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在监理资质认证中分步要求取得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以下称监理工程师)人员数量,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一、考虑到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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