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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3号

    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综〔201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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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请进一步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费政策的函》(国质检财函〔2010〕90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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