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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节函〔2011〕41号
发文日期: 2011-01-27
生效日期: 2011-01-27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你们报来的有关再制造试点实施方案收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单位名单(第一批)〉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663号)要求,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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