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关注公众号
关闭
财综函〔2011〕14号
发文日期: 2011-01-21
生效日期: 2011-01-21
发文机关: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管理,减轻企业和社会不合理负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政务平台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窗口,应免费向企业、个人和社会开放,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意见反馈
学习平台
调查问卷
微信客服
微信扫码添加客服
二维码已失效
点击刷新
提示:若未收到短信验证码,请选择微信扫码登录/账号密码登录,或联系客服协助登录。
会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