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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2〕19号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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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级以上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巩固扩大参保覆盖面 加大参保扩面宣传力度,完善参保征缴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参保和征缴计划,强化计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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