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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皖税办发〔2022〕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试行)

    皖税办发〔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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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省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开办”)设在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承担。 第三条
    责任编辑:duxue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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