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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1〕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节〔201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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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我部决定开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试点工作,推动重点地区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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