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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财【2011】69号
发文日期: 2011-02-18
生效日期: 2011-04-01
发文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部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现对《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财〔2009〕72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的有关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等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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