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3-23
生效日期: 2011-03-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铸造用生铁行业健康发展,推动钢铁工业结构调整,防止落后炼铁产能变相逃避淘汰,我部将对现有专业生产铸造用生铁的企业按标准进行认定。现将《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简称《规范条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规范条件》于2011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企业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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