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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财税〔2022〕8号

    甘肃省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甘财税〔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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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税务局,兰州新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甘肃矿区财政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纾困发展、增强活力,现就我省疫情期间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因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按月相应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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