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9
生效日期: 2022-08-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西藏自治区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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