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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8号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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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各用人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提升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8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本市职工医保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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