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2
生效日期: 2022-08-1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市(州)和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