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11
生效日期: 2022-08-1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文物局、税务局、地震局(防震减灾局)、气象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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