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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 冀自然资发〔2022〕28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

    冀自然资发〔202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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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文物局、税务局、地震局(防震减灾局)、气象局,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  为深化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快推进工业项目落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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