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4
生效日期: 2022-08-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扩大开放,切实做好跨周期调节,多措并举推进我省外贸保稳提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挖掘进出口潜力 继续实施外贸“双量增长”计划,推动“零外贸”规上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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