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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30号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粤财税〔202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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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一、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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