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09
生效日期: 2022-08-0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南沙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抓好落实。一、加强部门协同。积极发挥财税部门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跨部门协商工作机制,形成推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工作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