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补充通知 内财税〔2022〕112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2021-2025年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补充通知

    内财税〔2022〕112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18〕333号),经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具备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1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