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9
生效日期: 2022-08-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陕西交控集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启用<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电子)>的通知》(财综〔2020〕12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财办综〔2021〕34号)有关要求,决定在全省启用《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电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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