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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 厦人社〔2022〕208号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操作办法的通知

    厦人社〔2022〕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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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留厦六条”政策举措,现印发各区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评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标准   1.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发放补贴;   2.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


    责任编辑:tax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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