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8-29
生效日期: 2022-08-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园区): 为进一步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根据“留厦六条”政策举措,现印发各区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个人所得税奖励办事指南。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全职在岗工作,经评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 二、奖励标准 1.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发放补贴; 2.年个人所得税8万元(不含)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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