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继续实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46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继续实行阶段性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渝人社发〔2022〕46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发展改革、财政、税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2号


    责任编辑:tax6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